河北迁安市交通局:追车追出来的事故,谁负责?

更新时间:2017/3/27 21:54:27   来源:中国新农民网   浏览次数:25220次

大国记忆杂志社官网讯

法治社会据中国新农民网报道,具体内容如下:

编者按

:在公路上驾车追逐、拦停涉嫌超载的货车,这种行为不仅对货车司机安全构成威胁,执法人员自身安全也难以保障。设卡、追逐喊话、逼停堵停,哪些是被允许的?若路政确实在事发时追逐、试图逼停张峰货车,那么涉嫌违法:“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车辆在道路上相互追逐、拦截。进行追逐拦截,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冲突的,路政是没有这种权力的。”

“追逐、拦停会危害到公共安全,路政是没有权力这么做的。只有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,路政根据规章、地方性法规,可以设卡拦截车辆。”而在河北省迁安市上演一场交通局追车追出来的事故。

河北迁安市交通局:追车追出来的事故,谁负责?

近日,本报记者接到迁西县当事人反映称:“3月19日晚7时许,当事人驾驶冀B6587D载货运输车辆在迁安建昌营--青龙冷口路段正常行驶过程中,遭到迁安市交通局执法车辆冀BM7071追赶并进行拦截,该执法车辆由于向右侧猛打方向过急,造成运输车辆与执法车辆相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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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调查了解

3月23日,记者一行来到河北省迁西县见到当事人,当事人介绍说:“3月19日晚7许,当事人驾驶冀B6587D载货运输车辆在迁安建昌营--青龙冷口路段正常行驶过程中,发现车上有东西从车上掉下来,靠边停车想把掉下来的东西扫扫。迁安县交通执法车辆正巧路过,掉头追上载货车辆上前执法,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把车开到停车场,等候交钱罚款处理。载货车辆在行走的过程中,交通执法人员发现不对劲,执法车上前把当事人开的车逼停,造成交通局执法车辆冀BM7071,右侧两门破坏。事故发生后,路政执法人员下车后,上前向当事人进行辱骂和殴打。当事人在无奈情的况下报警,交警执法车辆和公安安执法车辆相继赶到现场,均未作出任何处理。执法人员只好把运输车辆开到停车场,并未向当事人出示任何扣车凭证。在采访中一位姓李的车主告诉记者:“从2008年开始从事货运,常跑这一线。经常看见路政驾车追赶货车、逼停货车。”一位姓秦的告诉记者“主要是在迁安一带。他们分了几个队,几乎天天在路上执法,每天都追。”一些车主接受记者采访时,和他们在一起的多名驾驶员描述,路政逼停货车后,若查到超载,货车会被要求开到都附近的一个停车场,收取高额的罚款费用。还有的人反映,路政开车追逐、逼停货车,给道路安全来带巨大隐患,迁安曾发生过大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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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访交通局

3月24日上午,记者来到迁安市交通局,和工作人员说明记者的来意后,交通局工作人员立即和相关领导与相关科室进行联系。过了一会,该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和当时执法人员来到会议室,并让记者在交通监测大厅看了当时发生事故的录像,说他们是正常执法,没有追随,而是围随。

当记者问:“为什么不在治超点,而在路上”。执法人员说:“根据《2016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85条,我们可以上路执法”;记者:“知道驾驶冀B6587D的司机吗?”执法人员说:“不知道。”;记者:“那你们把车开走,怎么和对方联系,你们有权利把车开走吗?给对方开处罚单了吗”?执法人员:“公安和交警有”;记者问:“你们为什么把车开走了”,执法人员不说话了。当记者发现问题不对时,电话联系了执法人员:“该单位的执法车是大车的车头还是倒车撞的,执法人员说“车头”;记者:“车头撞的你们的执法车怎么跑到车的前边了呢?你们不是围随吗”?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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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政执法人员可以追车吗?

遇到车辆不停车检查,路政运管等交通执法人员可以追车拦截吗?依据交通运输部《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》,“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,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(船),也不得追截,可采取记录车(船)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”。

“围追堵截”式交通执法无论是对于被执法者,还是执法者自身来说,都蕴含着极大的安全风险,极易酿成严重的安全后果。而在上述执法事件中,路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还是路过,我们可想而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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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尽管“围追堵截”式交通执法的违法性、危害性均显而易见,但在现实中,此类执法现象,却并不罕见。如据此前媒体报道,2012年3月,湖南宁乡县路政执法人员围追堵截一辆超载大货车,致其侧翻,驾驶员身亡;2014年8月,河南封丘县两辆交通执法车前堵后追一辆货车引发交通事故……

此类“围追堵截”式交通执法,之所以屡见不鲜,除了相关执法部门人员缺乏应有的“严格依法执法”观念之外,更深层次的根源恐怕还在于,“执法经济”的普遍客观存在。很明显,在这种“执法经济”驱使下,一些地方交通执法人员真正“围追堵截”的,并非写在纸上的执法目的,而是背后的部门和个人执法利益,这诚如此前有基层交通执法部门官员坦承的,“经费来源全靠罚款”,“要自己想办法挣钱养活自己”。

因此,要想彻底祛除“围追堵截”执法现象,除了要强化问责和惩治力度,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,必须从执法体制上彻底铲除“执法经济”现象滋生土壤,以便确保相关执法人员既“不敢”也“不想”实施此类违法执法。路政执法人员应依据交通运输部2012年7月1日下发《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》文明执法,不希望执法员人员上路执法追车追出来的事故屡次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的道路行车安全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zgxnm.com/List.asp?ID=8353

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  编辑:立涛   责编徐晓军


作者:佚名